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我院拟面向往届、应届硕士毕业生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拟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差额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二、招生学科
090101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0901Z1 作物保护学
0901Z2 园艺植物资源与利用
0818J1 农业地质
三、报考条件与流程
1.报考条件
申请人除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往、应届硕士毕业生;
(2)专业基础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突出学术成果,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或以上)刊物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含录用)、或获得专业相关学科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3)具有较强的英语能力,能够熟练查阅英文文献;
(4)报考类别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
2022年11月13日-2022年12月28日,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
(2)资格审核:
申请人提交材料包括:
①《长江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②《长江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审表》(见附件2)
③个人陈述书及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个人科学研究计划书》见附件3)
④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加盖原培养单位的公章。
⑤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本科、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原件;
⑥硕士学位论文及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或硕士论文研究主要内容介绍;应届生可提交摘要和开题报告);
⑦其学术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⑧推荐信2份。硕士生导师(往届生可由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信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
⑨如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请提供成绩单;
⑩其他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分别扫描为PDF格式,编号命名,放置在文件夹内;以“考生报名号+姓名”命名文件夹,以附件形式发送到1281130494@qq.com邮箱,提交材料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3日,联系电话0716-8066911。
(3)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审核通过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学校网上综合平台缴纳报名费。
(4)初试
根据学校要求,初试要求笔试3门课程:
①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满分10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考核:考试科目为植物生理学(满分100分);
③综合素质考核:考试内容含作物栽培学、作物育种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学、土壤学等(满分100分);
(5)复试
①思想品德与创新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思想品德情况;以及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60%。
②外语口语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要求,包括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40%。
(6)成绩评定
初试考核成绩(满分300分)=英语水平考核成绩+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思想品德与创新能力成绩×60%+外语口语考核成绩×40%;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考核成绩÷3)×60%+复试考核成绩×40%。
(7)录取办法
按照总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依次录取,且每位导师的招生指标不超过1个(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名额总和不超过1人);
*有以下情况者,学院将根据其实际情况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④初试成绩小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⑤复试成绩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
(1)请有意向报名考生注意时间节点:
网上报名:2022年11月13日至12月28日
提交材料: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3月 3 日
(2)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五、公示
1、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168066911 杜老师。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3、若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联系人:尹老师,电话:0716-8066171,邮箱469125411@qq.com。
地址:长江大学西校区农科大楼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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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